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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是不加害與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。羅十三10
基督徒必須服從愛的律法(雅2:8-9;4:11;彼前2:16-17),這律法高於一切宗教和政府的法典。
有些時候我們對別人袖手旁觀,全是因爲我們覺得自己沒有法律上的義務去幫助他們;甚至有時我們會鑽法律空隙、合法地傷害別人。
但是在耶穌愛的律法裏,却永遠不會有漏洞的。
愛要求我們做一些超越人類法律要求的行爲,就是學習和效法神的愛。
我們若能作到『愛人如己』(9節)這一個要求的話,就已經行了全律法(參加五14)。
真實的愛乃是一種犧牲自我的愛,一面甘心樂意叫別人受益,一面不忍導致別人受害。
那裏有愛,那裏就免去許多傷害人的事。
1)神一切律法的本意,原是愛。
神賜律法,非僅以此定罪人、刑罰人,乃爲顯明人的本相,領人歸順而蒙恩,這就是愛了。
2)這愛就是基督,惟有愛的基督才完滿成全了神的律法,使神一切律法的要求不致落空。
3)我們只須活在基督的愛裏,自然能够符合神的心意,也就包括了,甚至超出了律法的要求;所以我們無須活在法下,向律法負責,逐條遵行律法的定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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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全」充滿,豐滿,充足。
「愛是不加害與人的,」本句的『人』字原文和9節『愛人如己』的人同字,都是『鄰舍』,或可譯爲『臨近的人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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