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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常常喜樂,不住地禱告,凡事謝恩,因爲這是 神在基督耶穌裏向你們所定的旨意。帖撒羅尼迦前書5161718


 


我們喜樂、禱告和感恩的心不應受外在環境或主觀感受所影響。


 


常常喜樂、恒切祈禱、凡事謝恩,這三個教導與我們的本性相衝突,但只要我們能徹底地遵從神的話,就會對人有不同的體會,也會發現原來喜樂與感謝幷不是那樣困難的事。


 


我們是因信祂就有說不出來、滿有榮光的大喜樂(彼前一8),可見信主乃是我們喜樂的原因。


 


人在值得喜樂的場合自然會高興,但若要能常常喜樂,便不能單倚靠環境,而必須能超越過環境,在任何環境中都可喜樂。


 


我們若以今世的事物爲樂,我們的喜樂也必變化無常;但我們若以神和神的事爲樂(路一46~47),就必能常常喜樂。


 


基督徒的喜樂是來自基督所成就的,而且是持久的。


 


我們不可能用所有的時間屈膝禱告,却可在任何時候皆保持禱告的態度。


要培養禱告的態度,我們必須認定對神的依賴,明白神與我們同在,幷决定全然地跟隨祂,然後我們自然地會常常做簡短的祈禱。


這種祈禱態度不應取代我們定時的禱告,倒應是定時祈禱的延伸。


 


不住的禱告幷不意味著不停地出聲禱告,而是說與神經常保持親密的交通,過著一種『住在主裏面』(約十五4~7)的生活。


基督徒應當不住的把我們的難處交托給神,又不住地從禱告中經歷神的作爲。


禱告乃是信徒屬靈的呼吸,正如肉身的呼吸不能停止,屬靈生命的呼吸也不可停止。


基督徒凡事都經過默禱求問神之後才予回應,就必看見神施恩的手幫助我們(參尼二48)


 


我們必須每一件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而感恩,而是說我們要每一件事上感恩。


 


罪惡幷不源自神,我們毋須爲罪惡感謝祂;但當罪惡攻擊我們時,我們仍可爲祂在苦難中所成就的美事而感恩。


 


「凡事謝恩,」『凡事』指一切的事,無論大事或小事,順境或逆境,快樂或痛苦;『謝恩』乃因基督徒的際遇,都有神的美意(羅八28),爲此向神獻上感謝(參路十21)


基督徒與一般世人有別。


 


因著神所作的一切,基督徒無論在甚麽景况中都不斷感謝神(參弗五20)


 


我們若真正承認自己本來就一無所有,就必能爲眼前所僅有的一點點而感謝神了。


 





 


因爲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裏向你們所定的旨意,本句是形容前述三項:


(1)常常喜樂


(2)不住的禱告


(3)凡事謝恩。


這樣的生活,乃是神給我們基督徒命定的旨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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